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促进律师规范执业的意见
时间:2019-11-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促进律师规范执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中院各部门(团队):

  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律师规范执业,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范围。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认为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相关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监察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其执业权利:

  (一)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

  (二)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按程序发言时,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的;

  (四)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

  (五)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

  以上情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律师应当在庭审结束后提出维权申请,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正常进行 , 不得在网络上以自己名义或通过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方式炒作案件。

  第二条 开通投诉维权绿色通道。律师投诉维权的,由法院 监察部门负责办理。法院受理律师投诉或者接到有关律师协会书面反映的情况、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立即开展调查,一般应在 20 日内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第三条 建立全程留痕机制。 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调查处理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并留档,对律师投诉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可查。

  第四条 完善联动处理机制。 调查处理过程中,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沟通联动,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发现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与律师违规违法执业相互交织或者情况复杂、存在争议的,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可以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处理律师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事项过程中,发现律师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在维护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同时,对律师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主动发现律师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第五条 构建 “ 督办 + 回访 ” 处置模式。 基层法院对律师投诉处理工作进程及结果应及时向市中院监察部门报 告。市中院监察部门对基层法院办理的律师投诉应及时跟踪督促办理进程,并就办理结果对律师进行回访。

  第六条 规范司法建议书发布。 法院认为律师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调查取证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 对违规违法的应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对公开谴责以上行政处罚的决定一律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七条 强化律师违规违法执业惩戒。 法院对于律师违规违法执业,特别是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可以运用警告、训诫、罚款和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建立专项通报制度。 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侵犯律师正当权利、处置律师违规违法行为不当以及律师违规违法执业受到处罚处分的典型进行通报,教育引导法官和律师自觉树立正确观念,彼此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为法院依法审判、律师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第九条 搭建律师执业信息共享平台。 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在执业活动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等失信信息、表彰信息等进行共享。

  第十条 建立舆情处置协同应对机制。 律师协会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过程中,可以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后,根据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酌情公布阶段性调查结果或者工作进展情况。对律师的投诉,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后,必要时应及时向社会披露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通过律师代表座谈、公众开放日、发放意见表等方式,搭建多层次、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平台。法院监察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秘书处作为联席会议日常联络部门,负责办理具体沟通交流事务,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水市司法局   丽水市律师协协会

2018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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