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预付酒款有优惠的幌子 六旬送货员诈骗54.5万
时间:2015-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317,遂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年过花甲的被告人吴某以预付有优惠为幌子,骗倒了当地20多名黄酒批发商。

被告人吴某今年60岁,案发前是当地某酒厂的送货员。十几年前,吴某因为债务纠纷欠了他人十万元,一直没有还上。想到自己是给黄酒批发商送货的,吴某动了歪念头。

200812月至20147月间,吴某先后向批发商编造“预付货款可以优惠价购酒”、“预付大额购酒款可获返利”等虚假理由,以比市场价低许多的价格骗得批发商的大量预付酒款。然后以批发商店里放不下那么多现货为由,承诺分多批次向他们供货。而实际上吴某是以市场价向酒厂购得少量黄酒,然后以承诺价格分批次慢慢供应给批发商。这中间的差价,实际上由吴某自行垫付。

拆得东墙补西墙,吴某的做法只能解燃眉之急,实际却是饮鸩止渴。差价越累计越多,购酒预付款则越用越少。20147月,酒厂得知了吴某的做法,认为其扰乱市场秩序,停止向其供货。吴某因无能力继续以其承诺的优惠价向批发商供货及偿还批发商预付的购酒款,逃匿外地,后被遂昌警方抓回。此时,二十多位受害批发商还有一大部分黄酒没有拿到。

20147月,吴某跑路前,还以可以帮他人办理农村建房相关审批手续为由,从他人处骗的25000元。

开庭当日,数位受害批发商前来旁听庭审。批发商周先生说,吴某还欠自己价值一万多的黄酒,欠别人更多的还有五六万、十几万的。有的人刚付了5万块钱,吴某只给他拉了几十袋酒就逃跑了。

实际登记在案的受害批发商有21位,预付款最少的有300元,最多的有17万,共计545460元。

遂昌法院综合本案事实,认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遂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 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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