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不借钱给他,又不同意分家产给他,身为儿子的他就萌生了烧房子吓吓父母的想法,这一烧竟为自己烧来了刑罚。9月21日,松阳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0日,被告人叶某因他人催债,叫妻子帮其向自己的父亲借钱,遭到父亲拒绝,就将厨房的桌子翻倒在地。7月12日上午,叶某起床后想到自己被人逼债,父母不肯借钱又不同意分家产,越想越气,想要烧房吓吓父母,叶某遂骑电动车到县城一加油站,买了两瓶雪碧瓶装的汽油,回到家中,将自家厨房内的木质四方饭桌、长木凳及木茶几堆放在一起,又将客厅三张木沙发堆放在客厅中央,分别倒上汽油,并在厨房用打火机将家具点燃后离开到二楼房间。后火势被父亲等人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案发后,叶某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松阳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因家庭琐事,没能正确处理,为泄私愤而故意在家中厨房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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