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岁逃到35岁 整整17年 还是逃脱不了
时间:2011-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17年前,18岁的他,还一脸的稚气,却早早地混迹社会,伙同同伴干起了拦路抢劫的勾当。后来,几个同伴被抓了,并纷纷被判了刑。而他则闻风而逃,成了一名少年逃犯。

    17年后,35岁的他,已经满脸胡子拉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隐姓埋名这么多年,原以为已可高枕无 忧,没想到,被原来的同伴举报了,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

    2011年1月28日 该名男子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八年。

  18岁:和同伴一起抢劫

    现年35岁的叶某,是青田人。小学毕业,就到社会上混迹,整天无所事事。后来,他结识了同为青田人的“ 狐朋狗友”小军、小胡和小松。

    年龄相仿的他们,有着满脑子的歪门邪道。年纪轻轻的他们,一心想着“发大财”。可是,游手好闲惯了, 又没有一技之长,4个小伙子的生活很快陷入困境。

    1993年8月,刚满18岁的林某和其他3个兄弟来到了莲都区碧湖镇。经过一段时间的“勘察”和“调研”,他 们找到了赚大钱的“高招”——横行霸道,收取“买路费”。

    当年9月10日夜里,几个人趁着夜深人静,带着刀和其他工具来到了镇上的一段路上,搬来一大块石头放在并 不宽敞的路中间。4个人一字排开,横在路中央,静静守候过往的“猎物”。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他们便截下了一辆大卡车。当时,车上虽然有三名青壮年,但是看到叶某它们4 人都拿着刀,便不敢抵抗,任凭他们一番搜刮。最后,叶某4人共搜得人民币350元,随身听两只、电警棍一 只、手表一只。

    当天晚上,叶某4人用同样的方式,在该段路又成功截取其他两辆货车,搜刮走不少财物。

    尝到甜头的他们,开始沉迷于这样轻松的赚钱方式。此后,他们经常出没于这段路上,先后以相同的方式截 得8辆车。

    35岁:被同伴举报获刑

    案发后,其他3人先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小军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小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小松 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而叶某则闻风而逃,四处隐姓埋名,成了一名少年逃犯。

    2010年8月20日,已经36岁的小松,来到青田县公安局举报了叶某的犯罪行径。

    9月28日,叶某被依法逮捕。11月19日,被莲都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他人结伙采用设置路障的方法,持刀拦着过往车辆实施抢劫,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被告人叶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刑法施行以前,根据我们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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