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日报2011/2/23 记者 王巷扉 通讯员 吴娟 巧用换位思考,争吵了7个月的对立双方当庭就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2月15日,龙泉法院成功调解了该市2011年的第一起案件。 2010年5月9日,原告徐某在受雇于被告赖某从事锯木工作时,不幸锯伤右手。自那个时候起,被告除支付原告治疗费外拒付其他费用。双方在镇政府的召集下调解未果。原告于2011年1月4日向龙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四万余元。 龙泉法院于2月15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释法明理,巧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于2011年2月28日前付清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4000元整。 徐某那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有了这笔钱,自己就能装个假肢,方便生活。徐某说,法院的调解非常得力,有效地缩短了办案时间,提升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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