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7号)
时间:2013-01-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通知》(浙高法[2012380号)的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31月至2月期间,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度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要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对于筑牢广大法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促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法院有关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自觉坚持司法工作“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目标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最高院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三辑)、《法官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等材料的学习,提高认识,警醒启迪,引以为诫,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坚持廉洁自律的底线,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教育引导每位干警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

三、方法步骤

集中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从20131月至2月份。分为材料准备、组织学习和活动总结阶段。

第一阶段:材料准备阶段(1515日)。成立司法廉洁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准备材料,做好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学习讨论阶段(115 日至220

1、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部署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内容、要求和安排。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文斌同志作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动员报告,部署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教育活动中,分管院领导要结合分管部门的工作特点、性质和干警思想实际,作一次警示教育辅导。

2、各部门自行组织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二是关于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三是《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三辑)和《法官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四是重温共性个性岗位廉政风险点等等。

3举行“司法廉洁教育日”活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组织全院干警收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全省法院2012年度违纪违法情况通报》,并开展大讨论活动。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展开讨论,深化学习内容,强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的强烈意识。通过讨论,明确应该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哪些深刻教训,人人严于律己,共筑拒腐防线,上下同心、共同参与打造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4、深化廉政风险节点排查。各部在掌握和熟悉原已排查出岗位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本部门岗位特点和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实施的实际,进一步排查和发现新的廉政风险节点,排查结果于220前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5、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全体干警要结合学习教育内容,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在编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500字数以上),并于220前由各部门收集统一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22028日)

学习讨论阶段结束后,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院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35日前报省高院。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黄文斌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庆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宣教处、办公室、研究室、行装处、监察室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监察室),负责对活动方案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领导和学习讨论组召集人要认真负责,合理安排,以虚促实,要追求学习、工作两不误的效果,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的职责,部门廉政监察员和学习讨论组联系人要积极协助开展活动,努力促进本次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活动结束时将书面通报各部门组织学习讨论发言、撰写心得体会和岗位风险节点排查等情况,作为年度部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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