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强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为我们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明确规定部分拒执罪案件可以按自诉案件处理。为尽早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提升执行威慑力,庆元县人民法院联合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庆元县公安局出台《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相关问题的意见》。现将该文件转发,各法院要借鉴学习,并联合辖区公安、检察机关,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同时要做好释明工作,引导申请执行人积极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和提起自诉。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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