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新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8%的股权的公告(二次)
时间:2015-09-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 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29日10时至2015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 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XYvxKx&user_,户名: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富新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8%的股权

起拍价:1300万元,评估价:1741.83994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仅限于企业法人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金华市永康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4、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的股份,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股金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和分红不予拍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10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丽水人民路支行,账号:3636639646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2531889;

监督电话:0578-2531656 

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路与大洋路交叉口;

网址:

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XYvxKx&user_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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