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委托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的通知(浙高法鉴〔2014〕7号)
时间:2014-07-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因涉案鉴定问题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于2013129日被我处暂停委托该两家司法鉴定所进行各类司法鉴定。现金华中院根据这两家机构的申请要求恢复全省法院对这两家司法鉴定所的委托,经研究决定,同意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恢复委托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请各中院将此通知转发所辖基层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

附:金华中院《关于金华两家鉴定所恢复法院委托的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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