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不锈钢卷拍卖的公告(二次)
时间:2014-09-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10910时至2014109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XYvxKx&user_id=1668007036,户名: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兴路1号,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不锈钢卷一批, 具体详见《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存货清单》。

起拍价:1500万元,评估价:2062.8474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108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确定看样时间为201410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及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临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1031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丽水人民路支行,账号:3636639646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25318892531890

监督电话:0578-2531656

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路与大洋路交叉口;

网址:

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XYvxKx&user_id=166800703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92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不锈钢卷、钢管及废料一批拍卖的公告(二次)
上一篇: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蓝天花苑3幢601室拍卖的公告(三次)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