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执行攻坚,景宁法院探索建立人民陪执员工作制度并出台《关于人民陪执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人民陪执员的来源、参与执行的案件类型、参与执行的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人员类别。会同县政府、乡镇街道,从乡镇工作人员及村两委中聘任实施类陪执员,参与执行案件实施、协助开展现场调查取证、送达等工作;吸收部分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专业类陪执员,参与执行案件裁决、听证并监督重大执行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等工作。二是厘清适用范围。明确陪执员可参与涉民生、弱势群体纠纷、执行听证等案件执行活动;对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由具有陪审员身份的陪执员参与;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严重抗拒执行的,可邀请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陪执员参与;对涉专业技术领域的,由专家、学者等身份的陪执员参与。三是细化工作职责。设置陪执员办公室,便于其常驻开展工作,同时规定凡陪执案件,陪执员有权审阅执行类案卷材料,参与案件调查、评议、执行和解等。在陪执过程中发现执行程序违法或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情形的,有权直接向院党组、派驻纪检组或上级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