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创新实施执行市区一体化
时间:2018-04-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日前,市中院坚持向改革要效益,整合中院和莲都法院执行力量,对市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采取一体化运行模式,通过统一立案、统一查控、统一分流,构建市区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执行工作体系。主要做法:一是统一立案。市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统一在市中院执行专区立案,目前,市中院、莲都法院和公证处共选派了4名执行干警和公证人员,并组织开展专业操作培训,在窗口负责执行立案及相关事项的咨询。原本由莲都法院负责立案的执行案件,除执保、执恢案件外,一律不再办理。二是统一查控。市中院成立专门的统一查控中心,配备6名公证人员和3名资深执行干警专门负责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立案后的所有执行案件统一移送至查控中心,6名公证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发起线上查控,3名执行干警同步对被执行人线下财产情况进行及时查控,最大限度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财产查控零遗漏。三是统一分流。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执行案件查控情况进行统一分流,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分流至市中院和莲都法院执行实施团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已穷尽财产调查但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分流至公证处驻中院公证工作室,由公证员出具执行状况证明书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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