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法院“老赖”转移财产拒不执行领刑一年
时间:2018-05-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告人严福洪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随着法槌一声敲响,被告人严福洪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

2011年起,严福洪陆续向朋友陈满、周炳火、何关云三人借款共计59万余元,但借款到期后却拒不还钱陈满三人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严福洪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责任,于是便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我院执行干警通过对严福洪进行财产查控后和实地走访查明严福洪在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经营一家“家家福超市”。于是分别于2014年、2016年两次到经营的超市,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15日司法拘留后严福洪仍旧拒不履行法律责任2017年3月,被告人严福洪该超市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并让买方将二十万元转让亲戚唐小龙的账户上,其余六十万元以现金的形式交付,之后更换手机号,开始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的“躲猫猫”模式,以逃避执行

    我院认为,严福洪转移个人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严福洪移送至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9月30日被景宁县公安局逮捕 在法庭上,严福洪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愿意尽快偿还债务。但是严福洪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视法律威严,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众人拾柴火焰高。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化检察院、公安局等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进行有效对接,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依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查找。执行联动机制,织密执行惩戒的法网,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莲都法院构建“四全”执行机制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上一篇:松阳法院动员全院干警助力决战执行难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