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法院建立失信纳入预告知制度促老赖履行效果好
时间:2015-10-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推进“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的落实,有效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作用,该院实行失信纳入预告知制度,今年来,已进行预告知200余次,促成17件案件顺利执结,主要做法为:一是实行风险评估。由案件承办人对未结和积案的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失信情况和原因进行分级评估,对可能有履行能力但有其他因素引起的被执行人,比如公务员、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教师及重视信用资质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等纳入预告知范围,给予宽限;对故意或无故拖延等被执行人直接纳入失信名单。二是分类告知方式。根据案件履行情况、逾期时间和逾期原因等不同程度因素对被执行人进行分类告知,分别采取短信、电话通知、失信决定书和约谈形式,告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及纳入的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有权提出将被执行人纳入或不需要纳入失信的申请。三是联动提升实效。强化与被执行人所在乡镇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工作单位信息互动,发挥基层执行联络员地域、人脉优势,充分利用利用朋友或熟人沟通劝解优势,建立协助预告知制度有效落实和监督履行的全方位“绿色通道”,提升预告知实行实效。四是强化跟踪管理失信入预告知制度作为行工作常态化管理,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预告知名单库的,由承办人向局领导报批后在正式上报失信黑名单前5天进行告知,建立预告知信息案,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全面严格进行排查和监督,将告知后仍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统一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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