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生病住院的施洪有、姚永凤两位老人送去了赡养费3550元。施洪有,84岁,缙云县五云街道姓姚村人。2014年11月25日,施洪有携同妻子姚永凤来到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他的两个儿子施健夫、施健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3550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及时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但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员并未直接采取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细心走访了两被执行人所在村镇,努力寻找执行突破口。经调查,执行员发现两被执行人并非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而是觉得两位老人存在过度浪费医疗的情形,故而产生了抵触情绪。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产生的症结后,执行员“对症开药”,有针对性的采取了法理、情理等多方面的引导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耐心劝导,两被执行人有所悔过,主动交付了赡养费3550元,并承诺日后会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