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执行信访案件
时间:2015-01-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日前,该院成功化解一起执行信访案件,信访人张三明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并对法院及各部门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信访人张三明系庆元县第三中学初一学生张行的父亲。2013123日中午,在学校操场聚众斗殴时,张行被同学王龙波殴打致七级伤残。经法院判决由王龙波的法定监护人王友发、吴家娇赔偿其各项损失人民币363601.48元,由学校赔偿182300.74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躲避到外地下落不明,至今尚有332501.48元未执行。

因赔偿款不能到位,负债累累的信访人三番五次到相关部门信访。多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到学校及教育局聚集,态度强硬,言语威胁,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多次威胁承办法官人身安全,到处打听审判法官孩子就读的学校和班级;多次威胁被执行人的大女儿,追问王龙波的下落,表示如果不赔偿就要干掉她的弟弟王龙波及她的小孩。该院了解张行病情家庭经济情况、案件执行情况后,多次接访信访人张三明及其家人,取得信访人信任,做好思想疏导,落实稳控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中院汇报,取得中院及省高院支持。在三级法院共同努力下,通过残疾人司法救助、困难群众救助等形式,对张三明一家给予救助,使其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促成该执行信访案成功化解。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青田法院积极落实最高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上一篇:松阳法院绿色通道帮助30农民工追讨欠薪16万余元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