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傅某等人以云和某水电站的名义向多位债权人借款1千多万用以投资经营,后该部分借款被傅某等人私自用于湖北松滋市某电站的建设经营。2008年云和某水电站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拍卖云和某水电站后仍资不抵债。在涉及到湖北某电站的执行过程中,云和法院和湖北松滋市法院联系后发现湖北某电站也存在大量民间借贷的情况,且湖北某电站正在被松滋市法院执行查封中。债权人在得知湖北某电站也资不抵债无法清偿欠款时,多次到云和县政府和丽水市市政府信访并多次威胁案件承办人员。云和法院一边积极安抚债权人情绪一边多次去湖北沟通联系,经过双方法院多年的不懈努力,云和法院终将503万执行款项执行到位。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