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和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张某等四人获得司法救助金4万元。 2009年8月14日,被告人蓝某对被害人刘某实施强奸后,并将其杀害。2010年5月1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蓝某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已执行死刑。 云和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家属见痛失亲属,经济损失又无法得到赔偿,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到法院、信访局及其他各级机关反映情况。鉴于被害人亲属无经济来源且生活非常困难,以及被告人已执行死刑等情况,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一面安抚被害人家属情绪,一面专门就本案情况向云和县政法委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汇报,并向本市两级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2012年3月13日,被害人张某等四人共获得本市两级政法委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表示理解法院执行工作,自愿放弃其他经济赔偿。本案顺利执结。
(胡旭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