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鹰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
时间:2014-06-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
编号:
  金鹰曾用名 性别民族汉族
出 生 地浙江省莲都区出生日期1962年6月28日 
文化程度 婚姻  状况已婚身份证号码3325211962****0031
出入境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 作 单 位 电 话 
      浙江省莲都区锦绣佳苑5幢102室电 话15906404098
户口所在地丽水市莲都区万象派出所
通报备案期限2014年5月29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止
通报备案事由被执行人金鹰拒不履行已生效的(2013)浙丽商外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和法律依据
 通 报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填 表 日 期2014年5月29日
    蔡斌海、魏凯联系电话13957077778、253189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8年1月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名单
上一篇:关于胡锡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