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丽水市东方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73990873-8,地址: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街道水阁村154号。未履行丽水仲裁委员会(2013)丽仲案字69号裁决确定的本金150万元及利息
时间:2013-11-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丽水市东方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73990873-8,地址: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街道水阁村154号。未履行丽水仲裁委员会(2013)丽仲案字69号裁决确定的本金15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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