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强制力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11-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执行强制力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切实落实省高院三个建设年活动要求,全面奏响执行工作丽水之干最强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执行强制力建设年活动,通过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效果,增强执行权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强制力建设年活动”,强化执行强制措施运用,依法高效办理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丽水执行声威,用实际行动为我市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活动内容

各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坚持大胆适用、严格程序、风险防范原则,分类施策加强民事执行的强制性,推动形成执行案件应执尽执、拒执行为应打尽打的浓厚氛围。

()重点打击六类规避执行行为。一是执行主体隐匿行为。主要指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为逃避执行外出躲避、长期不归;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长期外出或下落不明等情形。二是执行财产隐匿行为。主要指将自用财产(房地产、车辆等)所有权登记到他人名下;将公司盈利转化为个人财产;公款私存;多头开户;将企业经营资金存入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准冻结划拨的专项资金账户;利用时间差通过网上银行转移存款、过户房产等情形。三是恶意降低履行能力行为。主要指在诉讼阶段或债务产生期间恶意转移或变卖财产;为规避执行债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为规避执行,放弃债权或怠于追偿到期债权;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或对财产虚设抵押、担保等行为。还包括夫妻之间以协议假离婚,或利用夫妻财产约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没有债务的一方或子女名下;为规避执行,通过赠与、分家析产等方式无偿转让财产等情形。四是滥用诉讼程序行为。主要指利用假诉讼进行保全查封;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诉讼或仲裁,取得合法执行依据,通过参与分配稀释执行债权或谋取优先债权;滥用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滥用案外人异议程序;利用和解协议恶意拖延、转移财产等行为。五是滥用公司法人制度行为。主要指企业未经清算而注销,未经法定程序分立;为逃避债务假破产;在破产前非法转移财产;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利用公司改制转移资产;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等规避行为。六是以煽动闹事、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方式阻碍执行等行为。

()做实强制财产报告、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黑名单等常规措施。综合运用强制搜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悬赏制度、引入强制审计等多种强制措施,持续挤压老赖活动空间。与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增强强制执行广度,依法突出执行强制性,严惩抗拒执行行为。基本扭转执行疲软的形象,努力形成执行高压态势。

()依法、灵活运用拘留、罚款惩戒手段。拒不申报财产、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或其他依法应予拘留、罚款惩戒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适用罚款、拘留后,行为人又实施了新的妨害行为,包括同类、同样性质妨害行为的,可再次适用罚款、拘留;同一妨害行为涉及多个案件且在同一法院的,可以不同案件分别适用罚款、拘留;多个案件涉及不同法院的,可以与相关法院取得联系,对被执行人多次适用罚款、拘留,以加大惩处力度。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一律进行布控;对做出罚款决定的,要及时将罚款金额执行到位。

() 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对涉嫌拒执犯罪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提起自诉,强化执行刑事自诉氛围。加大拒执罪自诉案件办理力度,协调刑事审判庭统一立案标准,实现打击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

()加强涉案财产的处置力度。对执行案件中已经控制但尚未处置的财产进行及时、高效的处置,让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得到有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大力推行以议价、网络询价为主,委托评估为辅的评估机制,缩短资产处置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利用辅拍机构优势作用,优化执行拍卖工作,同时加强对各类拍品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促进网拍成交率和溢价率。

()持续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网络、报纸、电视报道、广场大屏幕等传播手段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展示执行强制力建设年活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汇聚强大力量。各基层法院要确定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提供新闻线索,积极上报典型事例及工作信息。

三、活动要求

执行强制力建设年活动由中院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市法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筹划,认清这次活动是全市法院系统2019年执行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基层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自身执行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中院将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对全市执行工作的模块化监管功能,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所有执行行为和制裁措施符合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要求。中院同步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各基层法院执行强制力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按照考核情况进行排名,考核成绩作为年底执行工作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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