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龙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支持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项泽煜(男,2000年8月18日出,浙江龙泉人)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案全程通过浙江一体化办案系统进行无纸化推送,从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到法院判决结案,用时不到24小时,刑拘期限内就妥善审结此案,做到快审快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起,被告人项泽煜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口罩供销紧张的情况,明知自己无口罩货源,仍通过手机下载口罩图片,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口罩资源互助群”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谎称其处有口罩销售,骗取网上不特定人员信任,骗取黄钰沂等六人共计人民币3088元,得逞后将上述六人微信加入黑名单,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泽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人员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项泽煜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其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龙泉法院 林晓鹏 朱德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