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控、督促过程中发现,针对持有护照、经常出国的被执行人,限制其回国入境比限制其出国出境的促执效率要高得多。为提高失信惩戒手段运用效果,该院针对这一类“特殊主体”采取措施反向限制其入境,截至目前促成案件执结8起,执行到位金额30余万元。主要做法:法院出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比查找拥有护照、通行证的被执行人,在此基础上,额外查询被执行人是否身在国外,近期是否经常出国。根据被执行人状态采取不同策略:一是身在国外的,为重点对象,立即采取护照冻结和限高措施,反向限制其入境,并通知其本人和家属,运用其身在异乡、回不了国的焦急心理,劝诫督促履行。二是近期出入境频繁但身在国内的,为动态监测对象,暂不采取措施,待其出国之后再采取限制措施,实现反向限制效果。三是在身在国内、不活跃的,为一般对象,采取常规限制措施。 下步,遂昌法院将继续完善此项举措,并深化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丰富协作机制;加强执行宣传,用更严密、更全面的惩戒措施震慑“老赖”,促进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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