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法院研发推广“执行秘书”管理模块全力助推执行案件质量管理模式转型
时间:2019-06-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丽水中院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自主研发集节点管理、预警监测、督办监督、结案比对等功能于一体的“执行秘书”管理模块并在全市推广,推动执行案件管理模式从传统结果型向过程型转变,成效初显。云和法院作为首个试点法院自20193运行以来,同期结案率、月均存案工作量、终本合格率等7项核心质效指标位居全省前十,执行质效考核在全市基层法院位居第一。主要做法:一是流程式管理”实现“自动”功能打通与 “浙江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之间的管理数据链,对照终本标准等相关规定,将流程节点、强制措施、规定时限和终本规定动作纳入系统配置,实现对案件的流程化和自动化管理,促使承办人员精准掌握案件办理的操作流程和时限规范。截至目前,该系统已涵盖22个流程节点、规定时限和6类强制措施,应用反响良好。二是“预警式提醒”发挥“助手”作用。针对案件流程衔接、措施延续解除不及时的短板问题,该系统对关键节点和时间期限进行短信和界面形式地“智能推送”,提醒干警在某时间段内应完成事项,有效杜绝“人管”漏洞。建立黑、黄、红三色甄别预警机制提醒流程节点到期时限;对已录入查封、失信、布控等措施节点的信息发出延续和解除提醒,现已发送提醒短信400余条,助推执行干警全面有效管理案件。三是“督办式监督”推动“实时”整改。根据岗位职责量身定制全市、本院、本庭和本人四级管理权限,赋予权限人员可对单个或批量节点发起督办。系统实时推送各层级管控范围内相对应案件情况,通过对超期节点、措施跟进等数据的分析研判,获得干警办案习惯、薄弱环节等精准信息,进而适时督促管控或出台相应整改措施。比如目前在督办事项中,有关人员处罚、线下调查等节点督办比例较大占比近30%,市中院据此出台了“六个一律”等改进措施,有利提升执行案件质量。(祁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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