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法院确立三项机制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审查执行工作成效明显
时间:2011-03-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0年以来,龙泉法院积极创新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执行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审查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该院共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75件,立案执行75件,立案执行率达到100%,所有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金额132.1万元,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6起,执行和解18起,调处率达98.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被评为2010年度龙泉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主要做法有:

一是建立抚养费征收联席会议机制。该院始终坚持“选好一个点,突破一个口,影响一大片” 的指导思想,定期召开由政府、计生、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参加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联席会议,促使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治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法院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建立案件专门审查执行机制。该院确定一名分管院领导直接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署工作,并选调3名审判人员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审查小组,专门审查该类案件,积极创新并采取“四个到位”(即准备工作到位; 执行措施到位;配合执行到位; 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到位)的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三是建立当事人分类约谈机制。对有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可能的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服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对于多次约谈后仍不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向其宣讲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和后果,促使其自觉履行;对那些多年外逃或极其顽固的对象,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产生的后果,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后,仍抗拒履行的,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

                                         (任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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