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法院“四字”法加强民商事再审案件调解有成效
时间:2011-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民商事再审案件因事缠、案难、当事人积怨,极易引发涉诉信访,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庆元法院迎难而上,坚持强化调解意识,不断加强调解工作,促使一些疑难复杂民商事再审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2010年度和2011年第一季度,该院民商事再审案件调解成功率达5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有效化解矛盾促成调解,该院在实践中摸索出“四字”调解法:一是“诚”,树立服务理念,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情”“理”“法”三结合,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双方当事人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谨言慎行,悉心引导,努力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二是“活”,注意观察当事人在不同时间的心理活动,灵活运用“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趁热打铁”、“冷处理”、“个别谈心”、“多方疏导”等调解方法,把握调解时机,审时度势促成调解。三是“晓”,晓以利害,通过加强释法明理工作,分析利弊,使当事人对案件再审结果有正确的心理预期。四是“合”,盘活内力,巧借外力,实行全员、全程调解,充分发挥院领导和庭长带头作用,审判人员中坚作用,辅助人员协助作用,人民调解员协同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形成调解合力。

(叶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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