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小便宜 小心“贪”字变成“贫”
时间:2015-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勤俭节约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节俭到“抠”、“贪”那就得不偿失了。日前,景宁小王就因为太过“节俭”差点酿成了祸。

小王在景宁当地经营一家副食品店,在经营期间,隔壁的一家成人用品店要结束经营。小王为了避免这家店被别人租下开副食品店,和自己的店打对台,抢生意。于是他想租下了隔壁的成人用品店用来当仓库。但成人用品店的店主坚持,要转让店铺,且必须连同店内的商品一起转让。无奈,小王只能接受了店主的要求。

店铺转让过来后,看着店内的性保健食品,小王犯了愁,自己是开副食品店,卖这些成人用品会不会有问题?这些成人用品就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都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啊”,小王最终还是为了想省点钱,不浪费,决定继续销售性保健食品。性保健品店不打烊,但性保健食品不摆放在货架上,只有在顾客主动提出需要购买时,他才将东西拿出来卖给顾客。

直到有关部门对该店进行检查,依法查扣了这些性保健食品。经过检测,这些性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确认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小王才惊觉,这次似乎“贪”上大事了。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鉴于所查扣的有毒、有害的性保健食品数量极少,且小王并非积极进货销售,主观恶性较小,故被判处小王免予刑事处罚,并没收了全部被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

案件判决后,小王表示服判,并表示今后绝不再因为贪小便宜,而去销售这些害人的东西。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喷漆师傅“烧焦”了自己的生活
上一篇:三男子违法直排含重金属污水污染环境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