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尽头反目成仇,借钱不成拔刀杀人
时间:2015-04-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在青田的某理发店内发生了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故意杀人事件(未遂)。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郑某(化名)原系情人关系,双方都已有各自的婚姻家庭。两人相识于2013年,认识不久后便确立了情人关系,开始了同居生活。但是好景不长,在共同生活当中,因金钱来往处理不当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20149月份左右,随着二人矛盾不断的升级,遂结束了这段感情。

20141123日,刘某因经济窘迫,于是想到了旧情人郑某,于当日就去了郑某所在的理发店里,向她提出借2000元人民币应急用,郑某一直以来对刘某就心存不满,就以没钱的理由拒绝了。刘某不死心又提出借1000元人民币,郑某再次拒绝,此时的刘某心理感觉到极度不平衡遂与其争执起来说:“你跟我的时候,花了我不少钱,现在我有困难向你求助,你却冷眼旁观,相不相信我一刀捅死你。”此时郑某也不甘示弱:“我就是没钱,有本事你就来捅我啊”。刘某感觉自己面子丧失殆尽,顿时产生强烈的报复念想,走出理发店后直奔市场购买了农药以及水果刀准备想杀害郑某后自杀,与其同归于尽。

刘某携带好作案工具后便赶至郑某上班的理发店内。再次提出要求借钱,郑某不肯,失去理智的刘某气急之下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多次捅刺郑某的颈部、手部及身体,致使其受伤流血,郑某当场呼救并抗争,所幸,多名闻声而来的群众及时赶至现场后才合力制止了刘某。刘某后被群众劝离现场,在回去的路上,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郑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对被害人郑某进行刺杀,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呈,系犯罪未遂,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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