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汉因盗窃入狱9次 出狱后伙同狱友再次作案
时间:2015-04-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有人对“盗窃事业”痴迷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9次因盗窃而入狱,近30年里有11年时光都是在监狱中度过。多次入狱并没有让王某有所悔改,放弃自己的“盗窃事业”,近日,出狱后重操旧业的王某以及他的“小伙伴”宁某、刘某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不等。

现年50岁的王某是浙江青田人,没有读过书的他原先一直在家务农,但是不安分的他却走上了“盗窃致富”的歪路。早在1988年,年仅22岁的王某就开始了自己的盗窃生涯,一次,他在偷窃时被当场抓获,首次入狱。之后,王某不思悔改,频频盗窃入狱,成了一名有着27年“犯罪经验”的职业惯犯。他对“盗窃事业”的痴迷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仅2014年他就两次因为盗窃而入狱,甚至有时候上午刚刚出狱,下午就再次因盗窃而被抓获了。

201412月刚刚出狱没几天的王某便又犯事了,他与狱友宁某干起了“老本行”。说起这个宁某真可以说是王某“志同道合”的“好伙伴”,宁某现年45岁的,浙江松阳人,他与王某一样醉心于“盗窃事业”,自2004年起宁某先后6次因盗窃而入狱。2014年两人同因盗窃入狱后,在狱中结识,臭味相投的两人马上成了好友,并约好出狱后,要一起“做事”。 20141216,出狱后没有去处的宁某,马上想到了狱中结识的老大哥王某以及两人的约定。20141221下午5点,碰面后的两人开着电动自行车,四处物色,迫不及待地开始了盗窃,两人首先来到市区府前菜场,在看好一辆电动三轮车后,宁某负责望风,王某负责实施盗窃,成功盗得该电动三轮车后,两人将该车马上“脱手”。晚上9点,两人再次在市区丽青路和大洋路路口成功盗得一辆三轮电动车,并迅速“脱手”。经鉴定,被盗的两辆车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400元、6400元。

20141225,宁某在狱中的另一位好友刘某出狱,刘某是浙江青田人,也是一位惯犯,曾四次因盗窃入狱。刘某和宁某沆瀣一气,在刘某出狱当天就开始了盗窃,两人利用“丁字坠”、十字形螺丝刀等工具在市区成功盗得3辆电动车,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750元。两人盗得电瓶车后,并未马上“脱手”,而是先藏在市区某医院车棚内,但是让两人没想到的是,等两人26日前去取车准备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而后,王某也在某旅馆内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宁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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