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桐庐两地法院通力合作,践行司法便民理念
时间:2015-04-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5421日,缙云法院接桐庐法院委托,接受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2013811日,缙云籍的老陈与杭州某交通工程公司签订了水泥供货合同。随后老陈按合同履行了供货,但是该公司一直迟迟未交付货款。经过多次催讨未果后,2015320日,老陈一纸诉状起诉到杭州桐庐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共计167000元。

当天,桐庐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了被告。

不久后,承办此案的陈法官接到老陈的来电,表示对方已经支付了货款,自己要撤诉了。陈法官便告知,如果要撤诉,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经过审查,方可作出裁定。

老陈一听,不大乐意了,说道来回路程太远,不愿意去,问可不可以邮寄申请书过去。

陈法官解释道,邮寄撤诉申请书,在技术层面上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法官无法判断该申请是否由原告本人提出,且该申请的提出是否是原告的真实的自愿的想法,另外还要面临邮寄过程中邮件遗失的风险。

正于两难之际,老陈提出是否可以由缙云法院代为受理,转交给桐庐法院。

陈法官一听,觉得有操作的可能,经汇报决定委托缙云法院来进行。接到委托后,本着司法便民的理念,缙云法院经研究决定同意了此次委托。

421日,老陈来到缙云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提交撤诉申请书。缙云法院两位法官对其验明正身,经过询问,确定了老陈撤诉确为其自愿的。然后再由缙云法院将申请书寄到桐庐。“法院之间有专门的邮寄渠道,这样邮件丢失的可能性就很小”缙云法院的王法官说道。

最终,在两地法院的通力合作下,此案顺利办结。“这样方便多了”提交完申请后,老陈对法官说道“如果到杭州跑一趟,多花几百块钱不说,还得耽搁两天时间。”

“我们法院是拿自己的公信力在做担保啊”缙云法院王法官笑着说道“这案件我们法院相当于做了一次公证处。我们只是确认了老陈就是‘老陈’,对该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不加干涉。”

“最主要是方便了群众,也不失为一次创新。”王法官补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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