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被盗财物,但是为了赚差价给自己换一个苹果6手机,仍然低价收购倒卖。近日,李某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现年33岁的李某是浙江临海人,2013年7月左右在丽水市内开了一家“打金店”,主要从事金银抵押和加工,后来又增加了手机、电脑的抵押、收购、转让业务。2015年1月1日,叶某和江某(均另案处理)提着两台手提电脑来到李某的店里,问李某要不要收购,李某查看完电脑后,照例询问他们电脑的来源,叶某和江某却不肯说,只问李某收不收电脑,看出端倪的李某,再三追问,叶某和江某才吞吞吐吐地告诉李某电脑是他们“搞来的”,李某当然明白“搞来的”意思就是偷来的。从事电脑抵押、收购业务的李某当然知道收购偷来的电脑是违法行为,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仍然以2000元的低价收下了这两台电脑。原来一直对电子产品特别感兴趣的李某在苹果6上市后一直想着给自己换一个新手机,却苦于手头紧,没钱换。一心只想着低价收购再转手赚点差价换个苹果6的李某也就管不上收购赃物是不是违法了。几天后,李某以1500元的低价再次从这两个孩子手上收购两台“搞来的”电脑。第二天李某就将低价收购的4台电脑转卖了出去。经鉴定四台电脑总价值人民币8280元。几天后,“搞电脑”的叶某和江某被抓获,还没用上苹果6的李某也随之案发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