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市民非法行医的案件。案件主人公是居住在我县某乡镇的饶某,今年4月1日,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被青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其实说饶某一点都不懂“医术”也并非如此,因为,1997年6月,饶某也是从丽水卫生学校正式毕业的。可问题是,懂点“医术”不代表就可以给人看病,必须要从正规单位获得医生执业资格,才能算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医生。然而,从2014年起,饶某凭借着自己懂点“医术”,认为自己也是从丽水卫生学校正式毕业的,便在他经营在仁庄镇龙兴街14号的药店内,当起了“冒牌医生”进行非法行医。 可惜好景不长,同年5月27日,饶某就因非法行医被县卫生局查获,被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2000元的惩罚并没有给饶某带来威胁,在被罚款之后,饶某仍旧光明正大地在药店内非法行医。12月3日,饶某再次被县卫生局查获,并被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40000元。 被罚了40000元,必定会有一些惩戒心理,也肯定会老老实实地去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了吧?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常理进行,心存侥幸心理的饶某,仍然选择和卫生执法人员“玩躲猫猫”,继续在店内非法行医。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句时下流行的网络语言,自然也印证在饶某身上。今年4月1日,他再次在其经营的药店内非法行医时,被县卫生局当场查获,并将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 青田县人民法院认为,饶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青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县公安局的药品及医药器械,依法予以没收。同时,禁止被告人饶军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医疗卫生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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