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钻戒”与人平分 老骗术重现江湖
时间:2014-10-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名骗子骑车在街上溜达,专与带着金饰的老年妇女搭讪,谎称捡到钻戒要与其平分。此时,另一名骗子充当失主,焦急前来寻找,并故意告知丢失的钻戒价值不菲。两名老骗子重出江湖合演双簧,轻松骗倒多名妇女。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龙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

    李某某和王某某都是福建省浦城县人。1994年至2010年期间,李某某因犯诈骗罪两次入狱,累计服刑8年零6个月,于201012月刑满释放。20049月,王某某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两名被告人在出狱后整天无所事事,生活穷困潦倒。在一次打牌时,王某某问李某某是否愿意与其合作,重操“捡戒指”骗人旧业,李某某欣然答应。

    2014年5月3上午,王某某和李某某驾驶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窜至龙泉市剑池园区中心花园附近。停车后,两人分别骑着随车携带的折叠自行车在龙泉市车站上首的兴泰隆超市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见被害人柳某某身上带有金项链,王某某便故意骑车在柳某某身边逗留,并假装弯腰捡东西。随后,王某某当着柳某某的面,拿出刚刚“捡”到的一个红色首饰盒,里面装有一个铂金钻戒,还贴着一张33158元的小标签。“阿姨,这个首饰盒,不是我捡到的,就是你捡到的……”。王某某开始与柳某某搭讪起来。躲在暗处的李某某见状,假装失主,着急向前询问两人是否捡到一颗钻戒,并告知丢失的钻戒价值30000余元。王某某眼神示意柳某某不要声张,柳某某默许。待李某某离开后。王某某就拉着柳某某到隐蔽的地方商量分赃事宜。最后双方谈定,王某某给柳某某一万元现金,钻戒归王某某所有。然后,王某某以身上没有携带现金为由,将捡到的假钻戒放在柳某某处,让柳某某以身上的金项链作抵押,并承诺回家取回现金后马上送来,让柳某某安心等候。柳某某随即将金项链交予王某某。王某某得手后,迅速骑车逃离现场,并与李某某碰头,开车逃回了浦城县。经鉴定,柳某某被骗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487元。

    2014年5月13,王某某和李某某又用同样的诈骗手段,在云和县市区成功骗取一个老妇人的金项链、金耳环,价值达4257元。521,两人再次来到龙泉行骗被人识破,匆匆逃回浦城县。不料在逃回的途中,龙泉市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车内有两条假的黄金项链和两只假的白色钻石戒指,同时在后备箱里发现了两辆折叠自行车。在民警盘问物品来源时,两人均支支吾吾,无法说明物品来源。于是公安机关将两人带回警局,仔细讯问并查明了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两被告有前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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