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实施方案(丽中法[2010]53号)
时间:2010-04-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市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有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八项司法”,完善审判执行管理体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要取得如下几方面成果:

1、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干警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

2、院风明显改善,司法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正、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得以最大限度地遏制;

3、以案件质量评估数据为主要依据,以案件评查和流程管理为手段,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案件质量效率管理体系。

4、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整体情况得到明显改观,多项评估数据指标力争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

1)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同期结案率、民事调解撤诉率、一审民事息诉率、上诉维持率、执限内执结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简易程序适用率、普通程序陪审率等11项指标明显提升;

2)平均审理天数、平均审限天数、平均执行天数、平均执限天数、民事调解申请执行率、上诉率、上诉平均移送天数、二审改判发回率、二审发改瑕疵率、当前存案工作量、月均存案工作量、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数等12项指标显著下降;

3)无违法审判(执行)案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院成立“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黄文斌任组长,吴跃华、叶伟华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叶伟华兼任活动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法院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本次活动。

活动领导小组要经常、及时地研究分析活动开展的进展情况,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务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活动办公室要善于总结审判执行工作,重点分析案件质量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确保23项审判质效指标不断优化,力争在年内全部达标。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分管领导与庭长管理职责

分管领导、庭长要强化对每月案件台帐及进度的审查,密切关注案件进程,狠抓案件质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形成有效控制。

分管领导、庭长应当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加强管理,密切关注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管人、管事、管案有机结合。

分管领导、庭长对分管范围和具体负责庭室的个案严格把关,依职权行使办案监督权、合议复议权和案件调配权,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和审判执行工作例会制度,通报收结案情况和办案进度。

分管领导、庭长要定期解读审判质效评估数据指标,开展庭审点评、发改案件点评、疑难案件讨论、典型案件点评、裁判文书点评等活动,充分发挥分管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能。

(三)以岗位练兵为载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开展庭审评查活动,建立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随机抽查庭审录音录像定期评议制度,规范庭审程序、庭审仪表、庭审语言和庭审秩序,转变庭审作风。开展调解能手评比,增强干警群众观念,提高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开展办案能手评比,从思想作风、审判业绩、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对干警进行考评,激励干警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对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抽查评分,促进裁判文书的规范化和制作水平的提高。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审判作风,着力扭转干警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作风不实等问题。

(四)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体制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扎实开展“一案一评析”工作,以二审、再审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被投诉案件和上级法院督办、院长交办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涉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为重点,采取普遍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查。按季度将评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在全院通报。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强化对立案、送达、排期、合议、提交讨论、裁判文书制作、签发等审限用时节点与评估、鉴定、庭外和解等非审限用时节点的管理,提高审判效率。

加强数据录入管理。确保司法统计、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采集全面、及时、准确,为有效调控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提供支持。

建立案件质量效率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院、庭、个人关键质量效率指标进行对比排名;每季度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全省法院评估数据运行等情况,总结归纳案件质量效率的优势与不足,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并在法院内网公布。

(五)强化考核,严明奖惩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实行量化考核,建立院、庭、个人三个层次的质量效率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与奖惩挂钩,与职务职级的任免、晋升挂钩。对因案件质量效率、审判作风等问题导致的错案、涉诉信访事件等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追究办法严格追究责任。

四、方法步骤

 “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动员部署阶段(4月15--5月15)。公布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第二步:问题查摆阶段(5月16一630)。各部门要对照本次活动提出的目标要求,集中开展问题查摆活动,重点将本部门2008年以来案件质量效率指标数据,与全省、全市的指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影响案件质量,制约效率提高的突出问题,并根据部门实际确定数据量化考核目标,同时,制定书面整改方案,于615日前交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在研究分析各部门的整改方案及目标的基础上,于630日前制定出台活动实施细则。

第三步:整改提高阶段(7月1一1222)。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结合院岗位责任制、活动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好整改。活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步:总结验收阶段(12月232011年1月31)。各部门做好自检自查,严格按照活动提出的目标要求,认真检查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意总结好的做法,挖掘成功经验、典型先进人物、事例,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交活动办公室。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案件质量效率指标仍然落后甚至恶化的,部门负责人要向党组说明,基层法院院长向市中院院长说明,并在全市法院通报。

20111月底前,由政治部结合绩效考评、岗位责任制等,对活动过程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院、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活动办公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院党组提交 《“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实施情况报告》,编写《“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简报》,总结好的经验,分析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办法,不断推动案件质量效率迈上新台阶。

五、其他事项

1、相关考核办法由政治部另行制定;

2、各县(市、区)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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