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勇:
上诉人:郎育南、被上诉人:丽水市莲都区世佳副食品商行、原审被告:郎伟杰、王群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民终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2元,由上诉人郎育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