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跃平、骆旭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徐跃平与被上诉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骆旭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8 )浙 11 民终 558 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 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