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民终1544号上诉人张健美与被上诉人黄勇军、张健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8-05-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张健君:

  本院对上诉人张健美与被上诉人黄勇军、张健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 )浙 11 民终 15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O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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