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4-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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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市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市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市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市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市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市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市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市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市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市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市本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5.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2.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4.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和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预算。

二、2023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9640.71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9640.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2.62万元,3.1%,主要是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27.58万元(上年结转713.14万元),占100%。

(三)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9640.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2.62万元,增长3.1%,主要是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70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6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505.51万元,占57.1%;日常公用支出948.04万元,占9.8%;项目支出3187.17万元,占33.1%。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40.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640.7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70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67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40.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7.29万元,增加3.5%,主要是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8703.75万元,占9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7.30万元,占6.4%;卫生健康(类)支出319.67万元,占3.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5516.58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对审判执行工作及机关运行所需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1605.06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65.2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016.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及功能区域改造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8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4.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3.7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等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19.6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53.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0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4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8.6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2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基层法院、省内外其他法院及其他部门来丽办案、交流、考察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6.4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8.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0.58万元,下降6.9%,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压减及在职在编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8.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87.17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人民法院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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