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互联网公开的裁判文书主要包括: 反映诉讼案件实体审理结果的判决书、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书、维持或者核准原审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等。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的减刑、假释裁定书以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驳回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以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 (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删除相关信息后,裁判文书已失去公开意义的; (六)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二、公开裁判文书的查询方法 在本网站首页裁判文书栏目,点击“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询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全国法院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点击“浙法公开网文书检索”,可检索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全省法院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如果您对裁判文书上网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裁判文书意见反馈信箱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