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预约办法
时间:2015-1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均可以预约旁听。

二、未经预约也可以旁听公开审理或听证的案件。但是,在申请旁听的人数多于法庭席位时,经过预约的人员有优先进入法庭旁听的权利。

三、旁听庭审可以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

1.网上预约:登陆本院官网,进入首页“在线服务”版块的“预约旁听”功能界面,按提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单。

2.电话预约: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电话,将个人信息以及所要旁听庭审的案件情况告知接线员。

预约应当在开庭之日前提出。

四、预约成功的,法院会通过预约人预留的通讯方式发送确认信息或当场确认。预约人需要在开庭前三十分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丽水中院安检处办理登记手续。逾期办理登记的,预约失效。

五、以下人员,即使预约成功,亦不得参加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本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六、法院可以为媒体记者、当事人近亲属等预留一定数量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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