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院出台20条意见保障全市绿色生态发展
时间:2015-05-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全市绿色生态发展,日前,丽水中院出台《关于为全市绿色生态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目标原则,增强绿色生态发展保障意识。通过全市法院绿色生态“全员轮训”工作开展,充分认识司法保障绿色生态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司法保障绿色生态发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准确把握绿色生态发展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建立健全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审判工作机制。二是立足审判职能,提高绿色生态发展保障水平。开通绿色通道、健全立案登记制,完善绿色生态案件立案保障;通过刑事审判手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拓展生态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通过民事审判手段,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推动生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强化特色生态品牌司法保护;通过行政审判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的职责;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推行环保案件裁执分离,加大生态发展案件执行力度。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绿色生态发展保障效果。建立生态大要案预警通报制度,探索涉生态纠纷多元化解,努力实现生态案件专业化审判。充分运用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司法宣传手段,不断提高绿色生态发展意识,切实加强绿色生态发展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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