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廉闻]史上清官反腐的伦理审视
时间:2011-11-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史上清官反腐的伦理审视

“清官”是老百姓赋予官员的美誉,它既反映官员的政治道德理想,也反映老百姓对清官的价值判断与价值期待。中国历史上有一些反腐倡廉的清官,他们凭借刚正不阿、秉公执法、舍生请命、除暴安民的道德品质留下了千古美名,深受世人爱戴和称颂。封建社会里清官反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惩治腐败,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有难以避免的局限性。本文在总结清官共有道德品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清官反腐的局限性,希望能为当今反腐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明代《从政录》曾将“清官”概括为三种类型:“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此观点言之有理,它告诉我们清官是指那些廉能清正、奉公守法、忠君为国、体恤民情的官吏。历史上许多清官的事迹告诉我们,他们往往共有以下道德品质:

忠君。清官都有忠君的情结,对皇帝忠心耿耿,不论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其中心就是维护皇权,维护君主专制统治。著名清官海瑞为官之时,正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最为腐败的一个时期。为进谏嘉靖皇帝,海瑞在家置办好棺材,抱着必死决心,毅然呈上“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大骂嘉靖。嘉靖读完后勃然大怒,掷疏于地,将他投入大牢。然而当狱中的海瑞听到嘉靖死讯时,“大恸,尽呕出饮食,陨绝于地,终夜哭不绝声”。这就是清官。他们的忠君思想已经深入骨髓,内化成基本的政治道德规范。

  爱民。清官之所以让老百姓如此怀念、歌颂,最大原因就是因为清官都有爱民、恤民的思想。他们爱民如子、敬民如天、兴利除弊、发展生产。如深受百姓爱戴的“包青天”包拯,任开封知府一年零三个月,撤门牌司,大开府门,诉讼者可以直接到庭前申诉,使无权无势的百姓求公道的机会大大增加,在短期内把开封府治理得井然有序。因此当时京师流传着这样的民谣:“关节不到,有阎王包老。”

  清廉。生活俭朴是诸多清官的共同特点,同时,也是清官选择清正廉洁的必然结果。在当时的体制下,官员俸禄极低,如果官员不贪贿,就必然清贫如洗。如包拯一生清廉俭朴,从不讲究排场,即使做了大官,穿着仍与布衣时一样。而海瑞则生活俭朴到一般人难以置信的地步。他的私章用泥巴刻成,夏天睡在一张破席上,盖着夫人的旧裙。他去世时遗物只有“奉银十两,绫、绸、葛各一匹,旧衣数件,清苦不如一般寒士,家资不够丧葬之用”。

不畏权贵。清官与贪官势不两立,要与贪官污吏、豪强劣绅抗争,势必不畏权贵。如包拯为人刚直,即使是皇亲国戚,也毫不留情。轰动朝野的“三弹张尧佐”便是最典型的例证。张尧佐为皇帝最宠幸的张贵妃的伯父,此人无真才实学,但很会投机钻营,竟同时担任了三司使、节度使等重要官职。包拯力陈其辞,数次弹劾张尧佐,指责宋仁宗“宠私”,仁宗皇帝无奈之下只得撤掉张尧佐。

重孝道。“孝,礼之始也。”孝亲是历代清官的普遍道德素养。包拯早年就以孝闻名乡里。二十九岁时包拯考中进士甲科,授建昌县。因父母年事已高,要求改授近郡安徽和州,又因父母不愿离开故土,包拯便毅然辞官归里,居家尽孝,直到父母亡故。包拯死后,谥曰“孝肃”,应是基于当时人们对他孝道的肯定。

回顾我国历代王朝的反腐史,清官前赴后继,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和腐败作斗争,但腐败却依然猖獗,甚至愈演愈烈。由此可见,指望几个清官去挽回一个深陷贪污腐化之中的王朝终究是不现实的,究其原因有五:

  根深蒂固的人治体制对清官反腐形成了严重限制。专制社会下百姓没有基本权利,只能逆来顺受。这种环境下,百姓只能寄希望于出现几个“青天大老爷”,救苦救难,这便体现了一种人治思想。而人治体制注定了反腐败不可能成功。

  首先,人治体制在本质上与腐败属于同一性质。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人治体制的本质则是以私谋权,以私治权。因为人治体制是一个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体制,是国家最高统治者以个人意志支配整个社会包括支配法律的体制。在这一体制下,除非治人者没有任何人性上的阴暗面,否则他很难不踏上以私谋权、以私治权的不归之路。

  其次,人治体制下,官员的最高目标是如何保住自己的官位和谋求更大的官职,皇帝的最高目标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威望和政权的稳定性。因此,是否要反腐败,如何反腐败,都以此为标准。只要腐败不影响或者还能增加官员的利益,绝大部分官员会阻碍反腐败行动。而对于皇帝来说,只有在贪风甚炽、影响政权稳定的时候,才会去反腐。

  再次,人治体制下的用人标准是忠诚。封建王朝举臣任事的第一标准,往往是“忠”而不是“清”。对于朝中官员来说,“一个清廉的异端远比一个腐败的同党危险”,因此他们最重要的事情是铲除异己而不是清除腐败。

  最后,人治体制下的忠臣不能摆脱“愚”的桎梏,这也决定了清官反腐的不彻底性。从清官忠君、爱民、孝亲的品质来看,其核心是“忠君”。“孝”本是“正家”的礼教,但后来被逐渐扩延为治天下的政治法则。孝道作为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行为准则,实际上成为政治权力的主要支柱之一,历代封建王朝都用法律手段加以维护,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是对君主不孝。因此孝的实践,最终是以政治活动为内容,以事君为归宿。“爱民”也是以“忠君”为核心的。清官的爱民行动确实有利于下层民众政治经济生活的改善,但清官的爱民,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皇权统治秩序的长期稳定,往往成为一种联络民间与皇权的纽带。

  过分依靠人性之善的做法限制了清官反腐的力度。清官反腐重在强调官员个人的道德力量。中国传统思想认为,人“性本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期望利用道德教化的力量加强官员自律。然而仅仅靠道德是不够的,因为人性具有两面性。历史表明,封建官僚队伍的主体士大夫阶层具有双重人格,他们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追求忠君爱国、舍生取义,仰慕为政清廉的道德典范,为人处世往往都立于道德制高点。但与此同时,他们又难以抵挡利益的诱惑,理想与现实的对撞迫使士大夫不得不牺牲道德纯洁性,在保持道貌岸然的同时,对“冰敬”、“炭敬”乃至其他形形色色的行贿行为怡然自得,这便是其双重人格的真实写照。而且道德约束极易失效。如果说道德源于人的羞耻心,那么当人不知廉耻时,道德会失效;如果说道德源于人的恐惧心,那么当人不怕惩罚时,道德亦会失效;如果说道德源于社会舆论的约束,当人不怕千夫所指时,道德仍会失效。

清官本身因地域、生理等原因造成的个体能力局限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们反腐的效果。

  清官凭着自己的人生信条和为官原则,在其管辖的范围肃贪倡廉,把辖区治理得井井有条。但这种影响力实在有限,一般只能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或地区造成影响,对于其管辖之外的就鞭长莫及了,对于整个社会的肃贪倡廉则更是力不从心。也许有人认为,当清官官至宰辅,主理朝政时,能力范围就可及于整个国家了。其实不然,清官一旦位列朝纲,其反腐能力反而会相对缩小。因为封建统治机构实行高度集权的等级控制方式,“自内而公卿台谏,外而督抚,数百十人以外不能递折”,信息传递通道十分狭窄。百姓冤屈很难传到清官的耳朵里,即使传到,清官所了解到的情况都是二手的,或已经粉饰加工了的。即便清官要下基层调查,在当时交通不发达、信息传输缓慢的情况下,其难度可想而知。所以,清官愈是居高位,就愈难接触到真相。

  从生理原因上讲,无论多么清廉的官员,其反腐力量还是要受到生命规律的限制。当清官病了、老了、死了,反腐行动也往往随着他职位的失去和生命的终结而终止。因此,对于封建社会来说,清官纵有福国之心,也终因个体能力有限而无法扭转整个国家腐败的局势。

  家庭因素也可能成为阻碍清官反腐的力量。清官张玮曾经感慨地说:“为清官甚难!必妻子奴仆皆肯为清官,而后清官可为,不然则改其守矣。”因为,清官赖以生存的小环境至为重要。若妻儿成天念叨好吃好喝、穿金戴银,为官欲冰清玉洁又谈何容易?

  腐败现象此起彼伏的社会环境不利于清官反腐。在一个贪贿成风的封建官员群体中,一人清廉就会反衬出他人的贪墨,这势必引起“其他人”的不满、排挤。而贪官往往比清官处世更为圆滑,他们用平时搜刮来的民脂民膏孝敬上司、巴结同僚、笼络下属,在官场中结成严密的关系网。而清官若伤及这个网中的一员,其他“网民”必会群起而攻之,使得清官的反腐举措举步维艰。如西汉时期的赵广汉,他为官廉洁清明,打击豪门大族势力,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深得百姓赞颂。但却因常常冒犯贵戚大臣,被诬告为“有伤风化,大逆不道”,落得个被腰斩的下场。多年后,班固叹道:“广汉虽坐法诛,为京兆尹廉明,威制豪强,小民得职,百姓追思,歌之至今。”可见专制体制下,当清官的风险成本往往高于贪官。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抹杀清官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法治社会仍然需要清官,而且清官越多,政治越清明,社会越和谐。

(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警言警句]六毋
上一篇:[警钟长鸣]六大客观因素为贪官腐败推波助澜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