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制度]法官“职业四要”
时间:2011-09-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法官“职业四要”

 

处事要严谨

讲话要亲和

办案要公正

为人要清廉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廉政制度]法官行为规范
上一篇:[廉政制度]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