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何建海同志事迹报告会
时间:2014-04-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4年4月11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何建海同志事迹报告会,市中院设主会场、基层院设分会场,全市两级法院共一千余人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何建海,男,1943年10月出生,青田县人,1979年12月从青田县山口区供销社调入青田法院工作,先后在山口人民法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工作,2003年11月在青田法院光荣退休。何建海同志工作期间认真负责,退休后仍十分关心、热爱法院工作。2012年5月,青田县司法局在青田法院设立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法院提供办公场所。当年10月,何建海主动要求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从事涉诉纠纷化解工作,并在体检合格后正式上岗。一年多来,何建海兢兢业业,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妥善调处各类诉前纠纷376起,受到当地群众广泛好评。1月15日上午,何建海跟往常一样来到法院上班。下午15时47分,何建海被发现晕倒在青田法院一楼洗手间,随后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6时45分去世。医院初步诊断其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

会议由丽水中院政治部主任杜干金主持,青田法院立案庭庭长杨艳萍、青田章村法庭副庭长孙梦俏分别对其事迹作了报告。会上号召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向何建海同志学习,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事迹,鞠躬尽瘁,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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