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青年干警文化沙龙活动剪辑
时间:2015-01-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活跃青年干警文化生活,浓厚学术研究氛围,青年干警联谊会与民三庭联合举办了首届青年干警文化沙龙活动。本次沙龙主题为《计算机字体与字库著作权保护问题》,由民三庭吴黄影同志主讲,与会青年同志踊跃发言,民三庭朱永红同志进行了点评并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些情况。现将吴黄影同志的交流稿(附件)、朱永红庭长的发言予以刊登,同时摘录了几位青年同志的发言与大家共享。

 

王炜臣:我来了有一年了,也不算新人。我是2008年毕业,经过考试去了乡镇,后来去了农办,最后来到中院。我加入青联以后,发现青联的成员都很优秀,都是各个庭室的中坚力量,很高兴在这个集体中认识大家。知识产权的话题比较专业,我也不是很懂。我有个印象,就是以前同学自己配电脑,系统软件都是安装免费的,而涉及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都是要版权费。我发现我们中国人有个特点,喜欢用免费的。平常玩游戏,需要什么软件都会下载免费的软件,我个人认为都是侵权,因为这都要交钱的。作为开发商来讲,他们开发软件是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的,当发布放到网上以后,很快就有人破解并有很多人使用。比如以前卡巴斯基是需要交钱的,而360有免费的杀毒软件免费供大家使用,因此就迅速占领了市场,现在基本大家电脑里都有在用。我认为要改变这一现状还要做很多事情。今日在网上浏览资料,看见一则新闻,是说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现在国家已经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国家和世界的交往非常密切,国家已考虑到这一现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升各个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识,因为企业的创新成果是需要大量的人财物,如今成果得以保护就会更大的激发企业的创新意思和积极性。当今知识产权保护还要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果说每个人都有这方面的意识,改变自己的日常习惯,尊重别人的发明创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那整个社会、整个国家都会进步。

杨春旋:大家好,我叫杨春旋,原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目前在我院行政庭继续做老本行。看了刚才的案例,我觉得,字库从整体而言具有其独特的字体风格,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其是由特定的数据和指令编程产生的,具有明显的计算机软件属性,因此,我认为字库应作为一种计算机软件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但是作为字库中的单字是否收到著作权法保护,我持保留态度。从日常角度理解,字库中的单字会首先会让我们联想到书法作品。书法作品是由活生生自然人创作的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而字库中的字并非一气呵成,而是有一个技术流程,包括设计、修字、编码、整合等,是一种工业技术化的处理,虽然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绝非著作权意义上的独创性。而且,从客观实践上来说,字库中的单字也不宜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否则很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当然,我们在审判中要结合个案去判断。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请大家指正。

陈真真:大家好,我叫陈真真,毕业于山东大学,现在在立案二庭。今天我想对计算机单字是否能构成著作权保护进行陈述。对于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要从独创性方面判断。单字是设计者通过自己的理解设计而出的,具有独特性,同时单字是创造不是劳动。所以,我认为,从法理方面讲,计算机单字是有独创性的,字库单字应当享有著作权。从逻辑角度上讲,字库与单字属于种属关系而非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所以无论是从著作权法还是逻辑角度,字体单字都是有著作权的。当然,考虑对公共领域的保护,单字的著作权是有一定限制的。若人们利用计算机单字作为日常生活、观赏、学习等使用是不能认定侵权的。单字是在字库中予以保护的,随意创造的个体单字是不应当予以保护的。

李朋宜:大家好,我叫李朋宜,现在在司法鉴定处。今天虽然龙泉天气这么冷,但能融入我们这个大家庭一起度过这段红色之旅,我的心还是很温暖。今天的课题是计算机字体字库侵权的探讨,是否保护享有著作权的原创性。本人认为计算机字体字库产生是人通过一定的计算机编码程序编码出来的,相对于产品原创性而言更多的倾向于劳动产品。基于侵权案件,侵权的前提是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真的侵权的话要满足这个前提。当然另一层面而言公民个人以非营利为目的利用字体字库是可以的,因为文字的功能主要还是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与交流的工具。因此,综合来讲,字体字库应该不构成侵权,但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探索,相关法律还要进一步加以细化与完善,让知识产权的保护助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毛向东:与英文字体不同,汉字属于象形文字,除了通常的语言交流沟通的功能之外,还具有审美功能。比如,同样是兰亭序,我自己抄写一遍和王羲之写出来的兰亭序,虽然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但却具有完全不同的审美意义。字体、字库的创作是在有限的字形结构内创造出无限的美丽,所以创作字体是一个非常艰辛的工作,方正公司开发的字体、字库,当然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应给予保护。但是,应当看到是,汉字主要是交流沟通的工具,一种公众产品,而审美只是一个附属的功能,方正如何想在这个公共领域开发自己的营盈空间,必然会触及公共利益。从国外法院的判决来看,法院对字体、字库的保护状态,处于纠结的状态,既想保护又不能保护。而对单个字体的保护,如果选择以美术作品的形式予以保护,虽然具有一定的工具主义进路,但究根塑底,字体并非完全意义的美术作品,一般情况下,美术作品具有一次性和人身依附性,同样的是兰亭序,如果我临摹了王羲之的作品,签上我的名字,以美术作品的角度上看,我的兰亭序肯定是不具有与其同样的价值。所以,字体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许并不需要现有任何一个作品的形式,而是一种独特的、新有的作品形式。希望,我国的著作权法在此领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促进汉字字体、字库的创新和发展。

朱永红:非常开心有这个机会与青联会一起联合举办这个法官沙龙。刚才大家讨论的字库、字库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问题,各地法院的判决也各有不同,关于字库的问题,最高院北大方正宇暴雪公司的侵犯著作权案件已经确定具有独创性的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经营者未经许可将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装入游戏客户端进行销售的行为,侵犯的著作权人对该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对于单字字体问题,目前浙江法院的观点主要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单字字体只有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才构成美术作品保护。刚才讨论的时候大家都有不同意见,学界、司法实践也是有不同观点,而这正恰好反映了产业保护与公共政策的平衡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关系到知识财富的分配和相关利益的调整。作为“利益相关者”,涉及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传播者、利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利益分享者”,则要考虑创造者专有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权利保护、权利限制、权利利用的制度设计来调整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既要注重刚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强化保护不动摇,又要注重弹性和政策性,考虑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实现保护与创新发展的良性互动。“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就是根据这些情况制定的。在快速变化的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正在被重新定义。市场经济观念已成为司法保护的重要指南。当前创造财富的核心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知识资本崛起并成为经济竞争的焦点,创新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财富500强企业的资产构成中,1978年为有形资产95%,无形资产仅占5%,但到了2010年,有形资产降低到20%,而无形资产则提高到80%。这代表了企业投资的趋势,企业竞争优势也体现在知识资本上,尤其是体现在技术、设计等创新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贸易和国内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知识产权规则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裁判中已开始张扬市场经济精神,旗帜鲜明地贯彻市场经济理念。如在涉及“3Q”大战的不正当竞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通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消费者需求自由选择商业模式,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消费者能否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某种产品或服务方式,也主要由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进行调节;如果其不喜欢某种互联网产品的用户体验,也可以通过改用其他产品而‘用脚投票’。”(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正是按照市场经济精神划定了竞争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正是由于裁判反映了市场实际和需求,从而受到市场的高度认同和推动市场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归根结底是一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是衡量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到位和妥当的重要标尺。例如,今天我们讨论的计算机字库以及字库中单个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不仅是一个著作权法的问题,而更多是如何考量产业发展需求、促进产业发展、激励创新等问题。我国独特的汉字文化传统和现实创新发展需求,必然需要特殊的保护制度,也使我国相关的保护制度与其他国家不具可比性。一些法院旗帜鲜明地对于计算机字库中具有独创性的单个字体给予保护,事实上积极发挥了产权界定作用,使进行字体创新性设计的企业因此具有市场收费的合法依据,促进了字库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实质上提高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重大决策,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一审管辖权原则是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取得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资质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201483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均已经通过人大任命产生。伴随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将出现两个以上管辖地域重叠的中级法院。为解决基层法院与知识产权法院之间、知识产权法院与同级行政区划内中级法院之间的管辖问题,113,最高法向外发布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规定》共8条,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由于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辖区分别是整个北京市和上海市,不存在跨区域管辖问题。因此,《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直接规定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包括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各有侧重,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该类案件是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中枢,案件占一半以上。形成了北京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兼顾民事;上海和广州主要审理民事侵权案件、行政为辅的局面。司法解释规定,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这就是说知识产权法院既是一审法院又是二审法院,既是初审法院又是上诉法院。均是中级法院的审级。承担着统一辖区内审判尺度的职责。而关于法官的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组建要求,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都必须在法院系统或面向社会选拔产生,而不能直接转任。强调一律公开、面向社会遴选,是知识产权法院与目前其他法院通常做法的显著区别。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员除必须具备基本法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一是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任职资格,二是具有6年以上相关审判工作经验,三是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四是具有较强的主持庭审及撰写裁判文书能力。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相关规定比较,《意见》的规定更高、更严、更具体。由于知识产权法院一律不设副庭长,而是根据法官编制员额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必须更加强调法官人选的专业素养、能力、水平和经验,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上面我介绍的这些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司法政策以及大家关注的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的一些情况,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知识产权审判的兴趣,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知识产权与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提倡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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