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愧于胸前的国徽和肩上的天平-全国办案标兵李金泉先进事迹
时间:2013-03-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李金泉,男,1975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现任松阳法院民二庭副庭长2007年以来,该同志共办理案件1318件,结案率100%,可调案件调解率98.78%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四年办案数列全院第一。因工作出色,五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2011年先后荣获松阳县“十佳政法干警”、丽水市“五十佳政法干警”、浙江省“十佳优秀法官”。

“为老百姓办事,是天职”

李金泉践行“三个至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2009年春节前夕,工程承包人包金龙到法院起诉,诉求判令被告松阳县新兴乡后周包村村委会支付工程款12万元。经了解,涉案工程虽由原告包金龙承包建设,但却是原告全额垫资开工建设的,该款被村委会拖欠已近一年。眼下,年关将近,20多名民工向原告催讨工资,原告处境困难,矛盾愈演愈烈。该案交由李金泉同志承办后,在12天的时间里,他先后五次会同乡政府干部赶赴被告村委会,倾尽全力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包金龙全额从被告村委会处领取了工程款,及时化解了原告的燃眉之急和潜在的群体性事件。

民工们在春节前领到了工钱,纷纷说:“能够欢度新春,真要谢谢李法官,法院为我们主持了公道!”

李法官坦言:“为老百姓做事,是我们的天职。”

“审判:就是要让当事人明明白白”

李金泉同志办案严谨,审判优质,不论案件大小、案情繁简,总是用心地做好审判工作的每一环节,力求精益求精。他常说:“审判就是要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因而,每当庭审后,他总是耐心向当事人释明裁判理由,让他们赢得明白、输得明白。

原告周宝爱、楼金花等18人与被告遂昌县妙高镇人民政府企业清算纠纷一案,发生的历史背景异常复杂,从1985年双方因房产确权产生纠纷以来,原告18人先后五次提起诉讼,因对法院判决不服,多次上诉、上访。相关部门虽力促双方协商解决,但一直未能平息纠纷。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李金泉主动承担任务,直面矛盾,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考虑到18位原告年事已高,他们内心也想尽快了结此事的思想动态,多次找原告方诉讼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终因原告人多主意多,调解无果。案经审委会讨论决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宣判后,原告方有14人服判,仅4人提起上诉,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目前,18位原告思想稳定,未因此再发生涉诉信访。

“学习是一生的必修课”

作为基层法院一名普通法官,李金泉深感自己系统训练及其专业养成之不足,为此,他把学习当作一生的必修课,近年来,他不但完成了法律本科自学考试,还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他学以致用,情理法结合,利用所在地的风土人情、文化习俗、生产常识等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群众权益。

勤于思考是他的好习惯,对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轻易放过,潜心研究,及时反映,提出建议,积极寻求破解措施。根据审判实际,他撰写上报的《涉及职业出借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值得关注》、《部分公职人员非理性购买彩票引发各类案件亟待关注》、《当前商事案件陪审率偏低主要原因有四》、《反映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妨碍民事诉讼调解现象值得关注》等法院信息,受到省市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先后有5条信息得到齐奇院长的重要批示。

廉字在心,无欲则刚

李金泉生长在农村,对群众的关切与困难有着切身体会。他始终保持朴素情怀,淡泊名利,金杯银杯还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呢。在平常的审判工作中,严格遵守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将“廉洁司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接受法院开展的先进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自觉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坚定信念,坚守精神家园,恪守核心价值,秉持忠诚廉洁品格,并时时诫勉自己,使之成为贯穿人生的宝贵品质。

十四年来,他多次收到当事人寄来的表扬信、多次得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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