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兴趣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2013-04-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积极引导本院各业余兴趣小组健康发展,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推动我院文化建设。经研究,制定本院兴趣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兴趣小组的目的 

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广大干警的业余生活,培养良好的精神情操,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工作氛围。 

二、兴趣小组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各兴趣小组坚持自我管理的原则。基本任务就是在兴趣小组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好本小组活动规则,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有关知识的学习、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参观学习、实践体验、交流和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寓教于乐,修身养性,拓展视野,提升层次,促进全体小组成员专业素质和综合技能的全面提升。 

三、兴趣小组的设立和参与方式 

本院鼓励干警(含退休人员)积极发起并参与兴趣小组,兴趣小组由一批有共同爱好和志向的干警自发组成,每个小组10人起成组,小组成员的吸收坚持组织引导、自愿报名的原则。 

兴趣小组可分为游泳、舞蹈、篮球、乒乓球、声乐、羽毛球、台球、读书、棋牌、摄影、自行车、太极等兴趣小组。 

四、兴趣小组的组织构成和日常活动 

1.机构设置:各兴趣小组设组长(负责人)1人,采用个人自荐或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组长负责日常活动的安排。如遇人员调动,自行作好工作交接。 

2.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日内安排以及需安排出本市区的活动等,要报本院政治部备案。 

3.活动办法 

(1)各小组集体商讨后,做出年度活动计划,于每年3月初报中院政治部备案。 

(2)各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应充分利用中院现有活动室和会议室。同时,各小组要尽量创造条件,整合利用社会资源。 

(3)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活动项目,负责人要定出安全预案,制定活动纪律。 

五、活动经费 

1.兴趣小组的活动经费以个人支出为主、工会补助为辅。活动频繁、花费较大的小组建议采取个人AA制或缴纳会费制。 

2.工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主要用于小组的装备购置等费用支出。要求每年各小组至少组织活动4次及以上,每人至少参加活动2次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减工会补助。报销费用时需附具体的活动方案,活动后分小组一次性进行结算。经费使用要公开、透明、合理,严禁把工会补助当补贴搞平均发放,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本小组次年工会补助。 

3. 具有广泛参与性、代表性的大型活动可采取特项特批,报政治部审核并商请相关处室研究后酌情给予报销。 

六、活动情况的检查 

院政治部不定期了解和检查干警兴趣小组的活动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兴趣小组负责人会议,总结经验,交流体会,推动兴趣小组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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