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优秀办案标兵―朱刚
时间:2011-03-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朱刚,男,19581014出生,浙江丽水人,祖籍山东,197610月参加工作, 1981年转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 1989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被任命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现为一级警督、执行员。作为一名执行员,朱刚同志始终将维护生效判决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一贯追求,本着对执行工作的热爱、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践行着一个执行员的责任。从事执行工作的15年来,该同志先后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13次获“办案能手奖”、“突出成绩奖”及“先进工作者”称号、3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于200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佳执行员”。

一、政治素质过硬,为人民服务意识强

朱刚同志在思想上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并用于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在执行工作中能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创造出一个又一个骄人的工作业绩,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二、工作认真负责,执行效率高,效果好

对工作的高度热忱,再加上多年的执行工作经历已经造就了朱刚同志雷厉风行、铁面无私又讲究执行艺术的工作作风:一方面是采取执行措施及时、高效、穷尽,确保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及时有效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讲求执行艺术规范执行,执行中能根据执行个案情况和被执行人特点,巧妙运用先礼后兵或先兵后礼的不同方法,执行效果好。15年来,该同志共参与执行各类案件2236,承办执结各类案件932件,执结标的金额达67156万元,有效执结874件,有效执拮率93.8%

三、不畏艰险,敢于碰硬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临沂众邦纸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两案,执行标的达700万元,被执行人系山东郯城当地支柱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系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在前期的保全、执行中多次暴力抗法,跟踪、威胁甚至强行拘禁执行人员,而当地法院、银行也均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对于这样的案件,朱刚同志毫不畏惧,在外围执行未果后,果断向局领导提出赴山东强制执行的方案。在局领导亲自带队下赶赴山东,以严压态势迫使被执行人及当地法院转变了态度。而朱刚同志此后又几赴山东,与被执行人进行有理有节的周旋,甚至坐在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办公室“逼债”,终于将全部标的执行到位。该两案系中政委督办案件,省高院对我院有效执结两案表示了充分肯定,该案件执行组也荣立集体三等功。

四、大局意识强,工作中处处以维稳、和谐为出发点

朱刚同志从丽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执结大量大案要案:参与知名企业纳爱斯公司申请执行的系列案件的执行,追回执行款3.6亿元,避免了该企业资金断链而影响企业生存发展;承办大量牵涉大量集资户、社会影响大的刑事追赃案件的执行工作,如杜益敏集资诈骗案、黄永豪、陶学军等集资诈骗案,涉及几百户家庭巨额资金被骗,稳控任务重,朱刚同志承办后,及时查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4个月内将黄永豪案的全部可控财产处置完毕,执行到位1300万元, 2个月内为陶学军案追回赃款600余万元,3个月内为杜益敏案件执行到位3600多万,同时成功劝解杜益敏母亲及儿子自动腾房,避免冲突,维护地方稳定同时,朱刚同志对待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则会努力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曾多次赴省高院、市政法委汇报,为申请人争取到司法救助资金30余万元。

五、吃苦耐劳,廉洁奉公

朱刚同志一心扑在工作上,加班加点,忘我工作。他总是利用晚上或假日分析研究案情,拟写法律文书,讨论执行方案,工作日即出击在外实施执行。他的父母均年高多病,但每次老人住院时,朱刚都只能匆匆去医院看一眼,马上又投入工作中。在他的带动下,其所在执行实施组的其他执行人员也跟着埋头苦干、加班加点,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该同志能做到廉洁自律,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一当事人曾由衷地说过:“朱刚法官不仅办案效率高,更重要的是他那种清正廉洁和高度敬业的精神感动了我,在执行过程中,他甚至没喝过我们一口水,每次总是来去匆匆,办完事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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