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镜子知得失
时间:2011-11-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每天早晨起床后,我们都可能习惯性地照一照镜子,修饰一下自己的仪表,以求将自己精神焕发的一面展示于人。但镜子的意义并不只在于正衣冠,观容貌,古人云“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而之容;镜于人,则知凶与吉。”一个人的外表仪容可以在有形的镜子中映现出来,但人的思想、心灵、行为如何,则需要以人为镜,以别人来对照自己,才能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人该结交,什么事该远离……早在2400年前,墨子就提出“以人为镜”的学说:“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而之容;镜于人,则知凶与吉。”每个人的阅历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躬行,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要以他人的言行得失,经验教训来审视自己,衡量自己,警示自己,从而少走弯路。特别是当前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期,我们年轻法官要想平衡好法律天平、服务一方百姓,要想准确判断是非,裁定事物取舍,把握事态趋向,更需要我们善以以人为镜。以人为镜,就是要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听得进去不同的意见。作为80后年轻法官,我们虽然拥有较高的学历,但作为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大门的“三门法官”, 我们只储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在有限的人生经历和社会阅历面前,如何办好案子,如何做到案结事了,如何恰当的平衡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异,等等,都是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所以我们更需要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决意孤行,惟我独尊,否则,优点得不到发扬,缺点难以改正,久而久之,事必败,业必毁,人必衰,最终是自己把自己打败。以人为镜,就是以别人的言行来启发自己,让周围的生活环境中的因素感染自己。如果你留意一下自己的身边,不难发现周围有不少人值得自己去学习,要经常与他们比一比,看看差距有多大,努力的方向在哪里,从而激励自己不断进步。在我的身边就有很多让我感动、值得我学习的人,我们民一庭的兄弟姐妹,钱庭功底扎实、老吴为人正直、余姐善解人意、吴姐兢兢业业,他们每个人不同的个性都闪烁着自己独特的光华。又如我们中院不畏艰险、敢于碰壁,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朱刚大哥,十五年如一日,执行案件2000多件,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身上所折射出的光芒,是我前进道路上的照明灯。以人为镜,有一个以什么样的标准选镜子的问题。论语里有这样一句话“见贤思贤,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人有忠奸之分,君子小人之别,我们要用心去选“镜子”,要以那些好心人、正直人为镜,而不是以德行差、心地邪的人为镜,唐太宗以魏征为镜,是因为魏征刚正不阿,忠于国家,所以创造了贞观盛世,留芳千古;相反,唐玄宗以心术不正,排挤忠臣,实行愚君政策的李林甫为镜,结果使其浑浑噩噩,造成纲纪紊乱,社稷不安。以人为镜,可以知道自己的得失、辩是非、明善恶,从中照出不足和缺陷,然后拾遗补漏,纠正不足,防微杜渐,从而使自己臻于完善,趋近完美。有人戏称我们法官为“刀尖上的舞者”,这一称号非常形象地点出了我们职业的现实,我们的职业,既美丽,又凶险无比。美丽的是我们作为法律的捍卫者,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其他职业无可比拟的严肃性;凶险的是我们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可能要拿自己的生命践行我们守卫法律的誓言。职业赋予我们如此特殊的荣誉和责任,我们必须能够挑得起担子,更要挑得稳担子。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以人为镜,时常观察自己、审视自己,常修为人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在天平上创造完美,用青春和智慧铸就我们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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