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行、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发生这些事件,有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外部原因,也有执行干警工作不规范等内部原因。为进一步做好执行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执行风险评估意识。执行人员要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对抗性和高度危险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盲目自信思想,切实提升对执行突发事件的防范技能和处置能力。应当对承办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然后根据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可通过执行会诊,对拟采取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案提交庭局集体研究,以确保执行安全,万无一失。对于跨地区特别是跨省跨协作区的执行案件,必须先期做好执行预案,事先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争取支持与配合。要充分运用市中院案件舆情风险评估预防管理系统,从而预防和杜绝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二、牢固树立规范执行意识。规范现场执行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及时固定办案证据。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时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以全面、快速、准确地记录执行全过程。强化警力保障,合理配备执行用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人员配备不低于15%”的规定,配齐执行队伍,其中法警派驻执行局比例不低于1/2,并按需配备女法警。

三、牢固树立适度执行意识。执行过程中要讲究执行策略和艺术,坚决防止机械办案、粗放执行,坚决防止情况不明,盲目执行。要注重执行语言艺术,将人文关怀融入执行全过程,以和谐的方式全力消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努力追求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坚持和谐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该拘的拘、该罚的罚、该判的判,绝不手软。

四、牢固树立联动执行意识。对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应及时发现苗头并梳理汇总,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预警信息,需要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的,要主动利用执行联动机制,进行沟通协调,努力为案件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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